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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荆门市委机关学习制度
日期:2018-04-12 12:01:11

 

为规范团市委机关学习活动开展,结合市直机关“月训周讲”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学习型团干部和学习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目的

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服务能力、提升人格魅力。

二、学习内容

政治理论知识、团内业务知识、党纪法规知识、社会发展知识。

三、活动领导

成立团市委机关干部学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团市委机关各项学习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负责学习活动的日常组织工作。

四、参加对象

团市委全体机关干部。为实现学习资源共享,根据学习内容,可视情况将参加范围扩大至基层团干、少先队辅导员、普通青年代表等。

五、活动形式

(一)机关年轻干部学习班。每周三晚7:001000利用3个小时开展集中学习活动。通过“干部亮方案、部长讲方案、书记评方案”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好“人人上讲台,轮流讲业务”等特色学习活动。

(二)团干部专题学习班。每季度举办一次,邀请专家、学者讲授与团干健康成长与提素增能相关的知识,机关干部全员参加,邀请基层团队干部、青少年代表参加。

(三)课题调研。机关干部要主动围绕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青年,开展调查研究,每人每年至少撰写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四)个人自学。结合个人实际开展自学,全体机关干部参加,要做到有年度学习计划、有月度学习安排、有学习资料、有学习笔记,每年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不少于2万字。

六、学习要求

(一)要严格遵守集中学习日制度。原则上每周三晚上为机关集中学习时间,机关干部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集中学习活动。

(二)要严格遵守学习考勤纪律。机关干部要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因公确实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需提前向秘书处请假,并及时补课。

(三)要严格遵守学习课堂纪律。集中学习期间,要主动将手机调至无声状态,不得在学习场所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无故扰乱课堂秩序。

(四)要严格遵守个人学习计划。机关干部原则上要按照拟定的学习计划开展学习活动,每月自学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要认真做好自学笔记,积极撰写学习体会文章。

(五)要严格遵守学习档案季度更新制度。建立机关干部学习档案,主要包括学习计划、学习考勤、学习笔记、理论文章或调研文章等,秘书处将按季度对档案内容进行核实更新,更新情况提交团市委书记办,列入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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