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委”、
“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和“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漳河新区团委,屈家岭管理区团委,荆门高新区团委,市直各部办委局团委(总支、支部),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团委,市直各学校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团的基层活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勤奋工作,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在服务“两大战略”和“四个荆门”建设中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团市委决定,于今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一批“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和“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市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踊跃参与,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班子配备齐全,工作制度健全,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性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县(市、区)团委不参加评选。
(二)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工作活跃,至少有一项以上特色工作,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获得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成员结构合理,工作制度健全,经常性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等工作;
3.团支部(总支)成员素质好、能力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4.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获得高度认可。
(三)全市优秀共青团员
1.年龄14至28周岁(1987年5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出生);
2.入团1年以上;
3.理念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4.勤于学习,勇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各级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3.热爱团的岗位,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4.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5.从事团的工作2年以上。
“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名额和要求
团市委根据各地各单位组织状况和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了申报名额(名额分配附后)。各地各单位要扩大视野,拓宽渠道,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兼顾领域和行业分布,兼顾非公企业、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等领域的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
三、申报办法
申报工作要认真履行团内民主程序,将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结合起来,切实将基层组织中最优秀的集体代表和个人代表推荐上来。初步申报对象在经党团组织研究确定后,注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符合条件的方可作为正式人选上报。申报材料(包括1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律采用A4纸张格式,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于2015年4月5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催报;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相关事宜请及时与团市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电话:0724-2340703;
电子邮箱:jmtswzzb@126.com。
附:1、《申报名额分配表》
2、《全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3、《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4、《全市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5、《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
共青团荆门市委员会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