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市直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结合团市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并根据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团市委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发展规划等;审定以党组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研究决定大额资金使用。
(三)团市委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干部轮岗等问题。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作出决定和提出建议。
(六)讨论其他需要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邀请市纪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领导出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经主持人同意,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三)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人事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五)会议议题(除人事议题外)及会议日期确定后,有关部室要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材料一般提前一个工作日送达党组成员和市纪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领导。
(六)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党组成员对会议研究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统一意见后,作出决定。对讨论中大家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议。对需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
(七)党组会议会务服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四、督促检查和纪律监督
(一)参会人员可以对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一经形成决定,都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每位党组成员都无权擅自改变集体决定、决议。
(二)党组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落实的责任部室、责任人和时限要求,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抓好落实。涉及多位党组成员分管的工作,由书记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三)党组书记、成员要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统一,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四)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