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调动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开创机关改革发展新局面,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个三分之一”工作制度,即机关三分之一的干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三分之一的干部外出招商、争取项目;三分之一的干部服务基层、企业重点项目,保证所有的人员力量发挥最大效用。
第三条 机关三分之一的干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行,完成机关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一是要坚持月训周讲制度,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严格落实团中央、团省委“1+100”等工作制度,切实转变工作风,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有序推进共青团组织改革发展。三是机关各部室要加强合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项目的落地,有效带领全市广大青年为荆门在湖北中部崛起贡献青春力量。
第四条 机关三分之一的干部外出招商、争取项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按照绿色建材产业招商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研究,加强对外联络,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捕捉各类信息,积极作为、奋力拼搏,努力争创招商工作新的业绩。
第五条 三分之一的干部服务基层、企业重点项目。一是协调各有关部门帮助重点项目单位解决建设、生产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项目跟踪服务。二是发挥共青团优势,帮助企业策划开展交友联谊、成长交流、文化体育、志愿公益、岗位建功等活动,帮助员工成长,帮助企业留人,服务企业发展。
第六条 机关各部室和全体机关干部要高度重视“三个三分之一”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要正确对待组织分配给个人的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统筹推进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在“三个三分之一”工作制度运行过程中,团市委党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不负责任、流于形式的干部严格问责。